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如下:

申请主体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申请条件

  • 人员要求: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 制度要求: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 场所与资金要求: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 信用要求: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材料

  • 申请表:填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 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 审核人员证明: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 管理制度材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 场所与资金说明: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 承诺书: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 服务相关材料: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 平台服务材料: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2. 受理与审查:宗教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 决定与发证: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许可证编号,并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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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要求发布于2025-02-08 01:26:29